作者:佚名 时间:2022-02-23 10:06:46
深圳侦探取证某知名法人表示,最新司法解释“不能仅以出轨为由提出离婚申请”?又一个噱头!
观察者网1月26日18:59关注你确定不再关注这个人了吗?
【文/观察者网周一博】
近日,一则“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出轨’为由提出离婚”的说法在网上流传,令不少网友感到惊讶和愤怒。想离婚有那么难吗?对方已经出轨还不允许提出离婚?
经查证,该说法既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深圳侦探社 ,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本质上是一个大乌龙。
其实就算夫妻只是不和,就算没有“出轨”,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何况还有“出轨”的存在?
提出上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申请离婚”的说法是一位自称“律师、大学法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的合法自媒体作者。法律”。
1月25日,公众号“发福情神”发布了一条题为“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出轨”为由提出离婚的推文,指出即使“抓到配偶外出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证据,甚至是所谓的“在床上抓到强奸证据”,都不能要求离婚。
原因是《民法典》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版》司法解释当年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笔者认为,根据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出轨”可能不存在“连续稳定同居”,不属于《民法典》中的“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
因此,笔者提出,本司法解释增加了离婚的难度,意味着本司法解释缩小了应予离婚的判断范围。
经检索,该推文转自公众号“我的合法国家”1月1日发表的一篇同主题文章,作者为“律师锐哥”。
“法人瑞哥”是今日头条平台的合法自媒体作者,拥有超过20万的粉丝,并被平台认证为“律师、大学法学副教授”,称自己为“法学博士”。法律” ”。
不过,在自媒体作者的各种文章中,他并没有介绍自己在哪位执业律师事务所,在哪所大学任教。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9月,在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联合发起的“立剑计划”签约活动上,“睿哥”被赞为“民商事、婚姻家事、刑事领域等优质法律创作者为众多今日头条用户提供了专业科普和帮助。
按理说专业法人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分析应该是准确、深入、通俗的,但上述内容与相关规定的真实含义完全不符。
首先,“不能申请离婚”和“无判决离婚”根本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指当事人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诉讼权利的体现,后者是指法院是否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离婚权的体现。
以此类推,相当于挂号看病。前者是指你是否具备挂号排队的资格,后者指的是你挂号就诊后能不能治好病。
在“锐哥,法人”的这篇文章中,标题和图片显然是上面提到的两种不同的含义,“不能离婚”≠“一般不离婚”。
当然,对于某些人来说,如果法院仅以“出轨”为由不能离婚,告诉我我“有资格提出离婚”似乎没有多大意义.
其实并不是。
一方面,如果一方出现“出轨”的情况,法院完全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如果出现“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应准予离婚,而一方存在“出轨”确实是其中之一法院认定“关系确实破裂”的情况。
而且,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河南省新乡市盐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0)研民初字第764号),原告陈某发现其丈夫侯某有“< @出轨”,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支持陈某的主张,作出离婚判决。
另一方面,即使法院没有仅根据一方“出轨”作出离婚判决,此次离婚诉讼的立案意义重大。
因为,在法院没有裁定离婚后,如果夫妻分居一年,只要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即使理由与一年前一模一样,法院也会考虑这种情况为“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从而提出离婚。判断。
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有“出轨”,另一方要离婚,不仅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而且提起离婚诉讼甚至是必要的操作——它是有可能成功离婚,即使不成功也可以分居一年后直接离婚。
不过,在《锐哥,法人》一文中“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申请离婚”的说法指导下,不少读者认为,在遇到“出轨“在婚姻@>”只能忍住,因为没有办法离婚,“那女人就不用结婚了。”
其次,本文内容提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出轨”不属于“与他人同居”,则“出轨”不属于属于离婚 根据法定条件,当事人不能仅以此为依据申请离婚。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不能申请离婚”,但这与法律的初衷相去甚远。
如前所述,“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是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这个标准确实有些抽象。因此,法律还明确了四种“直接离婚判决”: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法院将自动认定“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调解无效,将直接作出判决。
不过,即使上述情况不存在,虽然困难重重,但法院也可以从其他角度认定“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打个比方,以上四种情况都是“绝症”,一旦确诊就必死无疑,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这四种“绝症”就不会确诊其他疾病。
综上所述,由于“出轨”不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离婚要求,因此仅“出轨”不能离婚的说法是无效的。
最后,文末所说的“最新司法解释让离婚更难”的说法也是无稽之谈。
关于离婚问题,目前适用的是1月1日民法《家庭法》婚姻的相关规定,而之前的适用是婚姻法(现已废止)。
《民法典》虽为新法 一个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图),但并未对此前婚姻法规定的四项“直接判决离婚”进行调整,甚至增加了“应准离婚”,使得诉讼离婚比较容易。
至于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人瑞哥”直接针对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版》的司法解释,情况类似——司法解释是新的,但其中的内容并不新。
尤其是本文中的“‘与他人同居’”这句话故作惊讶,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非夫妻名义,连续同居,稳定。” 事实上,早在2001年就做出了同样的规定,甚至该规定在司法解释中的位置和表达方式也完全一致。
可以看出,新旧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根本没有改变,所以不知道作者文章中“让离婚更难”的“更难”是如何比较的。
而且,文章中“对于诉讼离婚离婚 出轨,司法解释办法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法律条件之外”的说法,也涉嫌故作惊讶和有节奏感。
综上所述,如果这个“法人睿”不是天生的专业,他对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误解和表达是正常的,但这显然不符合他的“律师,大学法学副教授”。“资格认证。
如果“法曼瑞哥”这些字是真的,那就用“你不能仅仅以出轨为由提出离婚”和“最新司法解释让离婚更难”的误导性陈述作为一个公开的“普法”行动,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